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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有何区别?

2026-02-13成都刑事律师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第22条)。这类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犯法益,但已经显示出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采取了实际行动来促进犯罪目标的实现。相对地,犯罪未遂出现在当行为人已经开始执行具体的犯罪行为时,但由于某些非出于自身意愿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第23条)。

两者在量刑上也有所区别,《刑法》明确规定了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未遂犯,则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界限在哪?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但尚未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本身;而犯罪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形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做了准备活动而没有实际开始执行犯罪计划,则属于犯罪预备;一旦行为人基于其犯罪意图开始了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动(即着手),即使最终未能完成犯罪或达到预期目的,也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分别对应着犯罪行为的不同发展阶段,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有助于更准确地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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