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追诉期满是否意味着免责?

追诉期满是否意味着免责?

2026-02-12成都刑事律师

追诉期满是否意味着免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立案侦查,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里所指的“不再追究”主要是针对公权力机关而言,并不意味着私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而免除。例如,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形下,即使刑事追诉时效已过,受害者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案件追诉期多长呢?

在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根据犯罪可能判处的不同刑罚而有所不同如果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虽然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旨在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确保司法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但它并不意味着一旦超过追诉时效就自动免除了所有形式的责任。对于个人而言,在面对可能超出追诉时效限制的案件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个性化的建议。

©2026 成都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