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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后无期徒刑的实际期限是多少?

2024-09-10成都刑事律师

减刑后无期徒刑的实际期限是多少?

  减刑后的无期徒刑实际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依照《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及限额】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三)有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为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人民法院对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缓刑的罪犯限制减刑,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缓刑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其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

减刑后无期徒刑的实际期限是多少?

无期徒刑减刑后会有犯罪记录吗?

  无期徒刑减刑后,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指一个人过去犯罪或犯罪的记录,也称为“犯罪记录”。存储在地方或国家级档案中的个人犯罪记录是自然人的另一种历史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相关犯罪记录应予以密封。
  已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需要办理案件或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

无期徒刑的减刑由谁负责?

  1.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初审、上诉、复核并出具法律文书的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案件,仍办理减刑、假释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案件,减刑、假释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3.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4.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改判后,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5.经团委批准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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