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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目击证人?

2024-08-16成都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目击证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对出庭作证的目击证人进行交叉审问,以验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一过程不仅涉及直接询问证人的观察情况、记忆细节,还包括对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一致性或矛盾性的探究,以及评估证人的可信度和动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刑事辩护人何时可以申请证据排除?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申请证据排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辩护人有权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或侵犯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排除这些证据。这主要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遏制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十条详细规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排除程序、证明责任等内容,为辩护人申请证据排除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刑事辩护人在质证目击证人时,应充分利用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通过严谨而策略性的提问,深入挖掘证言的各个方面,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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