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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权利包括什么?

2024-08-10成都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权利包括什么?

1.获得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在全过程中获得律师的帮助和代理。

2.保持沉默权: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有权保持沉默,任何强迫自证其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3.知情权: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案件的相关证据以及诉讼程序的进展。

4.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办案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时,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5.获得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提供辩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刑事辩护重新鉴定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重新鉴定证据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旨在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对已有的鉴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并非无限制的权利,必须基于合理的理由,通常涉及到原鉴定的合法性、专业性或准确性受到质疑的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这一条款确立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刑事辩护中犯罪嫌疑人享有多项法定权利,这些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关键。法律专业人士应积极捍卫这些权利,确保每位犯罪嫌疑人都能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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