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由谁决定?
2024-06-25成都刑事律师
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由谁决定?
审判由犯罪地人民法院主持。量刑标准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大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
3.毒品犯罪是应受惩罚的行为,即应受惩罚的行为。
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可能被单独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3.妇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风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继续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