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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在监狱外服刑吗?

2024-05-15成都刑事律师

累犯可以在监狱外服刑吗?

  累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监狱外服刑。
  只要累犯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条件,如:
  1.患重大疾病需要在境外就医的。
  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于这些情况,可以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协助监督。这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法定的监外执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罪犯得了重病,需要到监狱外就医。这就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
  2.可能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自残行为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医。
  3.罪犯正在怀孕或哺乳她的婴儿。这里的母乳喂养期是以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的。
  4.如果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暂时出狱,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5.需要指出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无限期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

执行监歪刑罚的流程是什么?

  执行徒刑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单位协助监督。
  2.执行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决定暂时释放的,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情况通知负责释放的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遵守有关规定。
  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在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予以拘留。
  5.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由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6.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羁押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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