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以前被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以前被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2024-05-15成都刑事律师

以前被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以前被判处拘役,不一定构成累犯。
  1.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前罪及以后罪均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才视为累犯。
  因此,仅被判处拘役,并不构成累犯。

一般累犯的定义和条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又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罪行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如下:。
  1. 前罪和后罪均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 两起犯罪都是故意的。
  3. 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特别累犯概述及规定是什么?

  1.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罪行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同一罪行的犯罪分子。包括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
  2.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只要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任何时候再犯同样的罪行,都将以累犯论处。
  3. 对于普通累犯,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2024 成都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