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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普通累犯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15成都刑事律师

构成普通累犯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普通累犯又称一般累犯的条件,在《刑法》第65条中有规定。
  1.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 但值得注意的是,过失犯罪不在此列。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的主观判断条件有什么?

  1. 判断累犯的主观条件,主要看前罪和后罪是否都是故意犯罪。
  2.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但书的规定,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体现了立法者在控制累犯范围上的意图,即着重处罚那些主观故意犯罪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犯罪人是否为累犯时,主观故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普通累犯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1. 普通累犯的时间条件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2. 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
  3. 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也包括假释考验期限届满。
  4.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属于累犯,因为这意味着刑罚尚未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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