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2024-04-12成都刑事律师
吸食注射毒品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吸食、注射毒品的,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药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从吸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中可以收集到哪些证据?
1.物证:是指可以证明吸毒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如药品包装、吸管等。2.书证:指文字、符号、图案等文字材料。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如购药发票、通话记录等。
3.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被害人或证人可以就案件事实提供陈述和证言。
4.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违法嫌疑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对涉案物品或者痕迹进行鉴定后发表的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是指公安机关勘验现场、检查物品、辨认嫌疑人时所作的记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录像、照片、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8.吸毒检验报告: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吸毒事实的吸毒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