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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2024-04-09成都刑事律师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
  1.集资诈骗罪涉及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暂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并承诺并拟还本付息。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资金的用途影响犯罪的性质是什么?

  资金的用途在确定有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1.如果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而实际上大部分或全部资金也用于这一目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较大。
  2.如果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或者为单位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大。

经营条件和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也影响到犯罪的认定。
  1.如果单位经营正常,财务能力较强,集资时有偿还能力,则更容易被归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如果该单位是空壳公司或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大。
  3.非法集资的后果和案发后的偿还能力也是认定犯罪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资金的用途、单位的经济状况、事发后的偿还能力等。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并不总是很清楚。你还有其他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永远在这里为您答疑解惑,共同为维护法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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