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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8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量刑?

2024-03-22成都刑事律师

刑法第218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后果、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若侵权人积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真诚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反之,若存在反复侵权、抗拒执法等情况,则应依法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种情况下侵犯著作权触犯刑法第218条?

根据《刑法》第21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触犯刑法第218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主体明知是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实施了复制、发行等行为。

2. 所侵犯的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 行为后果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通常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侵权、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进行了具体的量化规定,为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为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有效遏制各类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和促进文化创新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创作、传播、使用作品的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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