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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程度的累犯会被视为加重情节?

2024-03-13成都刑事律师

何种程度的累犯会被视为加重情节?

刑法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情形。一般累犯要求前后两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并且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即构成累犯,通常会作为对后罪量刑时的加重情节考虑。

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特殊累犯,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认定为累犯,且不论前后罪是否为同一罪名,也不受刑罚种类和刑期限制,一律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重复犯罪者是否必然面临更重刑罚?

在刑法体系中,并无明确规定重复犯罪者必然面临更重的刑罚,但确实存在对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 首先,对于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其次,特殊累犯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虽然不是所有重复犯罪都会必然面临更重刑罚,但对于构成累犯条件的重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

累犯被视为加重情节的具体程度,不仅取决于其再次犯罪的时间间隔以及前后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还要考虑是否符合一般累犯或特殊累犯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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