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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4-02-05成都刑事律师

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如下:
  1.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下列刑期: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不到二十年。
  2.密码:
  关于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能够假释。对于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1.对象是不同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期已满的,可以假释。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2.次数是不一样的。假释只能给予一次,并附带必须遵守的试用期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使用换向。
  3.内容不一样。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假释是提前释放罪犯,并在审判期间对他们进行测试。减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进行适当的减轻,犯罪分子仍将在监狱中执行相应的刑罚。
  4.新的罪和错过的罪有不同的影响。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限被撤销后又发现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漏罪的,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什么是减刑假释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减刑、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看守所提出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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