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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改判是怎么来的?

2023-11-24成都刑事律师

无期徒刑的改判是怎么来的?

  终身监禁刑期的变化情况如下:
  1.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
  2.如果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或者新罪,需要数罪并罚的,可以限制刑期或者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下列刑期:。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的,且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所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的改判是怎么来的?

无期徒刑会导致剥夺政治权利吗?

  无期徒刑会导致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终身监禁的人的诉讼时效。

  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在下列期限之后,将不再对罪行提出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经过了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经过了十五年。
  (四)如果法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已过了20年。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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