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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3-10-08成都刑事律师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包括: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都是非法侵占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强制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义务或作出行政决定,或为实现一定的行政法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类型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上述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使用。因违法给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非法征收、征用财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害的,由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的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可以提供自助救济。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的数额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你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来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
  (2)有一个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财产侵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财产毁损、灭失或者拍卖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外,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金钱损失。财产已被拍卖的,将支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开支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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