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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吗?

2023-09-05成都刑事律师

减刑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吗?

  减刑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减刑的。
  2.二申请减刑之起始时间、间隔或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者。
  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力或引起较高社会关注。
  4.公示期内受理投诉。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

  6.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

减刑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吗?

为罪犯减刑的过程有哪些?

  罪犯的减刑程序如下:
  1.检查被处罚的人。
  对罪犯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性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
  2.提出减刑的建议。
  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认为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应按照司法部2003年4月2日颁布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执行。
  3.依法减轻处罚。
  依法酌定减刑,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某些犯罪分子适用减刑。

减刑的期限是什么?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规定:
  1.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少于15年。
  4.对于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刑期不能少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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