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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2023-07-06成都刑事律师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是:陆路进口应当跨越国境使毒品进入境内的时刻为既遂,否则为未遂。海运或空运进口毒品,当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该国港口或飞机到达该国境内时,视为完成,否则视为未成功。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走私毒品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出入国(边)境的行为。主要的行为方式是进出口药品。此外,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购买毒品,都应当以走私毒品论处。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毒品走私会怎么判?

  走私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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