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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罚金和没收财物?

2023-07-05成都刑事律师

如何执行罚和没收财物?

  由法院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1.关于罚款的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支付后仍不能全部支付的,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予以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实已经给予被告罚款的,人民法院裁定罚金时,应当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被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当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原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委托人民法院。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刑的执行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返还、补偿的财产,由委托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受委托人民法院予以补偿。

如何执行罚金和没收财物?

罚款和没收财产可以并用吗?

  罚款和没收财产可以合并使用,但两者都是附加刑。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没收犯罪财物后,罚金可能无法执行,所以一般不会一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款的缴纳和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或者其他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酌情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当没收的财产。

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没收财产和罚款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营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2.从内容上看,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量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实际拥有的。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个人不动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款可以分期缴纳,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罚没财物只能一次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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