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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没收财产是哪些?

2023-06-30成都刑事律师

判决没收财产是哪些?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能没收的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与他人的共同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当没收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牵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罪犯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罪犯本人家属的财产。归犯罪人家庭的财产是指应当属于犯罪人的共有财产的份额。

  此外,罪犯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依靠罪犯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其财产时,必须给其遗留生活必需的财产。

判决没收财产是哪些?

被法院没收的财产怎么办?

  人民法院没收财产后,应当及时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 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 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部分收入。
  3. 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
  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不仅仅是强制执行的问题。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谁来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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