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06-28成都刑事律师
金融机构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贫困地区1000元,经济发达省3000元)的,可按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二)根据刑法第264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000元,经济发达省3000元。或者两年内三次盗窃,不管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无论发生频率、数额如何,均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金融机构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如存款人的存款、债券等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等,而不包括盗窃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转化是什么?
(一)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规定定罪的处罚。(二)盗窃罪在实施了上述行为后,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