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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减刑吗?

2023-06-02成都刑事律师

对于在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减刑吗?

  在监外执行的犯人不能减刑。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狱中表现好的,才可以减刑。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所以不得减刑而临时变更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的行为。

对于在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减刑吗?

什么情况下应当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防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2. 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者。
  5. 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监外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监外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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