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2023-01-06成都刑事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都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

  1.违约责任: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即违约人如果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刑事责任: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最高刑期几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可以判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026 成都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