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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原因有什么?

2022-10-29成都刑事律师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有哪些

  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几点: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指针对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罪具体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诉讼中止的原因有什么?

自诉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是否可以撤案?

  符合条件的自诉刑事案件报案人是可以撤案,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诉讼中止的原因有什么?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这种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当其有继承人可等时,诉讼中止实属必要。若继承人表示愿意继承则发生诉讼权利义务承担事实,继承人将以新的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讼;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诉讼不宜再继续进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在诉讼中途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具有突发性,确定法定代理人有一个过程,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势在必然。

  (三)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拒的事由系非人力能预料、抗衡的事由,如地震、洪水、塌方造成交通中断,致使当事人无法出庭。

  以上便是由刑事律师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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