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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诉讼立案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022-03-26成都刑事律师

网上诉讼立案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网上诉讼立案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网上诉讼立案先要进入“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立案”;

  然后选择“预约法院”,填写各种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申请“网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

  如果申请审核通过,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受诉法院即可,若未通过,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

  首次进行申请“网上立案”的,需要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木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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