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2021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2021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2021-06-03成都刑事律师

2021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2021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的适用,七十二条是基础,辩护律师想成功缓刑辩护成功,必须对七十二条有准确的把握和分析。如判处缓刑,宣告刑必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并且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宣告刑必须要求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案件。

  犯罪情节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包含的内容较多。不仅指各种法定的或者酌定的处罚情节,还应当结合实施犯罪的目的、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综合考量,才能把握犯罪情节的轻与重。孟德斯鸠说过:“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惩罚轻重”。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的通常解释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在目前的认识能力与技术水平之下,罪刑相适应只能要求严厉的刑罚分配给严重的犯罪,轻微的刑罚分配给轻微的犯罪,中等程度的刑罚分配给中等程度的犯罪,从而实现基本的公平与正义。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有悔罪表现指的悔罪态度。悔罪的前提是认罪,实践中,适用缓刑大都是认罪案件。悔罪态度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要通过具体行为来体现。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都是具有悔罪表现的具体形式。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个人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衡量,一般认为,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社会危害性的大的犯罪,司法机关很少使用缓刑。同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有前科的犯罪,妨碍公务犯罪缓刑辩护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经济类犯罪如果积极退赔,情节又较轻的,缓刑的可能性就较大。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生活在社区,如果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则不能适用缓刑。

  以上分析,是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是否使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辩护律师做缓刑辩护时,应当有理有据有节的分析,被告人符合上面的各项条件,才是成功缓刑辩护的关键。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被告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对于三类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按照刑法七十二条的规定,则必须适用缓刑。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4、最高院最高检2012年发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职务犯罪中的下列情形不适用缓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5、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6、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于2015年5月18日印发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毒品犯罪缓刑适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纪要》首次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纪要》明确了从严掌握毒品犯罪缓刑适用条件的原则,明确规定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并结合审判实践列举了几种应当限制缓刑适用的情形。对于不能排除多次贩毒嫌疑的零包贩毒被告人,因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等犯罪的证据不足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被告人,实施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及制毒物品犯罪的被告人,《纪要》明确强调要限制缓刑适用。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袭警行为的入罪标准,将暴力袭警界定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实施暴力威胁,但未实际攻击民警的则适用一般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体现了区别对待。同时,对醉酒后袭警,教唆、煽动他人袭警、为他人实施袭警行为提供工具、帮助,以及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的适用规则也作了明确规定。

  “对袭警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具有同类前科等7种情形,在适用‘袭警从重’的基础上酌情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以上就会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2026 成都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