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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有什么区别?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2021-05-19成都刑事律师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有什么区别?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有什么区别?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经济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区别主要是性质不同,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而经济犯罪是属于刑事案件,经济犯罪要给予刑事处罚,经济纠纷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不是;经济犯罪一般是属于故意犯罪,是存在主观是的故意犯罪行为,如诈骗罪、非法经济罪、走私罪等。

  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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